小模告诉法官,陈男一开始先用按摩棒按摩她的下体,「当时我觉得头有一点晕晕的,但还有意识,几分钟后我就没意识了」,因此不知道陈男最后以按摩棒性侵她,是事后根据验伤结果才推断有对她性交。她还说:「当天是我第一次性交易,我进到旅馆房间后有先问可否先收款,但他表示性交易结束后才给,当天有讲好性交易对价是1万元,但之后他只给6000元,经我朋友催讨才又补4000元。」
至于陈男明明跟小模讲好性交易,为何要下药还拍裸照,他供称自己长期失眠,所以有去医院拿FM2,之前曾经性交易但都没有下药,本案是第一次,因为发现小模不是先前与他在通讯软体上聊天的女生,觉得受骗,「所以我就用报复心态下药迷昏她,再和她发生性行为,且在性爱过程中拍摄照片,我想要恶作剧」,但强调小模是合意性交,没有违反她的意愿。
但法官认为即使是买春者,也不能因为对方同意性交易就下药迷昏,利用对方意识不清性交,而且不论性行为是在药效发作之前还是之后开始,都是侵害对方性自主决定权,最高法院审酌后,维持前审见解,以药剂强制性交、照相等罪,判陈男7年2月徒刑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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