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雅警分局大雅派出所长赖克温表示,在道路燃放鞭炮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第1项第1款,在道路堆积、置放、设置或抛掷足以妨碍交通之物,可处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
赖克温说,初步了解,该家宫庙就在案发地旁,本月10日举办庙会活动未申请许可,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第1项第9款,未经许可在道路举行赛会或摆设筵席、演戏、拍摄电影或其他类似行为,也可处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锾。
警方表示,目前未接获报案或检举,将先针对处罚条例第82条1项第1款行为开罚,另外,如有遶境未申请部分,由大雅所调查属实后再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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