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60岁的黄男前天(15日)下午到处洒冥纸,周春米县长的前立委服务处也遭殃,由于涉及地方首长人身安全,警方通报地检署,检方立即责由主任检察官刘修言、检察官廖期弘侦办,经指挥屏东县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屏东分局追查,发现黄男于同日下午在多达13处地点分别撒冥纸及张贴恐吓言论字条,承办检察官昨日讯问后,认黄男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等罪嫌重大,且有羁押原因及必要性,乃向屏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获准,避免其反复实施造成人心惶惶及影响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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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调查,原来是黄男与钟女因经济及感情纠纷生讼,黄男一时情绪难平,竟于前天下午接连在屏东县屏东市建国路、瑞光路、和平路、胜利路及青岛街上数间卡拉OK店,以及在县长担任立委时服务处、屏东县政府警察局、屏东分局等13处,张贴写有让钟女农历七月选择子弹、炸弹等加害于生命、身体安全内容之手写A4纸张,并在各该处所丢撒冥纸,使钟女及地点之管领人心生畏惧,致生危害于安全,并以此展示文字之方式,对钟女实施警告、仇恨之跟踪骚扰行为。
检方说,「冥纸」在台湾民俗上代表死亡、晦气、家中有人死亡之意,具警告之意味灼然,若非因祭祀或习俗,且于双方具有对立纠纷等情形下,丢撒冥纸具有传达即将加害他人生命之警告寓意,直接在他人住处或营业场所抛洒大量冥纸,足使人与遭受不测以致死亡之意象产生连结,进而感受畏惧而影响其意思活动自由,于现今社会生活中已属一般通念。
检方指出,遭抛洒冥纸之一方亦将担忧自己生命、身体、自由即将面临危害而深感畏怖,综合观察黄男之主观意思及客观行为,显然借由抛洒冥纸举动所象征施加恶害之意涵,用以传递恐吓讯息。故承办检察官讯问后认为黄男涉有恐吓危害安全及跟踪骚扰等罪嫌重大,且有反复实施刑法第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犯行之虞,乃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