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詹男是台中市福气茶叶公司负责人,妻子吴女另成立茗崧公司处理行政业务,并使用福气公司名义对外销售茶叶。詹、吴为了降低成本,2018年1月起以每斤146元至260元购入越南茶,指示不知情员工分装至印有「臻藏阿里山高山茶」、「台湾茶选杉林溪龍凤峡高山茶」、「阿里山特色茶」等字样的包装内。
詹姓夫妻在茶叶内外包装上均标示产地为台湾,交由业务人员以每斤800 元至1500元不等价格出售,让消费者陷于错误,误以为是台湾茶而购买,牟利高达5倍价差。直到2021年11月,行政院农委员农糧署中区分署派员至福气公司购买「臻藏阿里山阿山茶」,送茶葉改良场进行茶叶产地鉴别,结果为「境外茶」,于是向相关单位通报。
保七总队第三大队报请台中地检署指挥侦办,2022年6月22日会同卫福部食药署、台中市食安处等单位,前往福气公司执行专案搜索,现场查扣不法茶叶近5000台斤。检警进一步清查发现,詹姓夫妻4年来共销售2万8000余台斤的假冒台湾茶叶,不法获利2429万余元;检察官侦结后,依违反食安法等罪将2人起诉。
詹男、吴女否认贩卖假冒食品犯行,辩称他们所购入的越南茶均经台茶生化科技公司检测合格,符合卫福部的茶叶残留标准,应无危害人体之虞,且他们只有在台湾茶用尽时才以越南茶取代,实际卖不到3000斤。
台中地院法官不采信,认为詹、吴长期从事茶业买卖,应知越南茶之品质不若台湾茶,市价亦较台湾茶低廉,仍对外宣称是台湾茶并贩售给消费者,自属「以假冒真」无误,一审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法》假冒食品罪判詹男1年6月、吴女1年3月徒刑,并没收犯罪所得2429万余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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