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承武除了是资深检察官,也是犯罪被害人人权服务协会副理事长,经常公开针贬公共事务,他的女儿刘忻怡外型出众,是电视台主播。
对于社区纠纷,刘承武提告指称当时管委会在开会,住户许男却擅自录影,身为主席的他4度制止无效,许男仍继续录影,事后擅自将影片提供给《镜周刊》报导,还受访揭露他的姓名、家庭、职业、财务状况及社会活动等个人资料,触犯《个资法》,另外,许男一边录影,一边走到他面前50公分处,挡住他的视线,是以强暴手段妨害他跟与会人员对望的权利,涉犯《刑法》强制罪。
审理时,许男主张会议地点在社区交谊厅,是公开场合,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进出,应无必要保护隐私权,「因为我们对于刘承武担任主任委员处理事情的过程,以及他对于公共设施缺失与建商的协商有疑虑,让身为住户的我感到非常危险,怕这些公共设施就这样随便点交掉,该处理的缺失都没有处理,为保障社区住户的权益我才会录影,且以当时情况,住户已经没有其他的方法阻止公共设施点交,只能透过公开影像引起舆论重视,以保障我们的财产,我没违法」。
女儿是电视台主播
高院认为周刊记者早已听闻刘承武的姓名、职业、女儿是电视台主播,而且这些资讯可上网轻易搜寻到,难以认定是许男将刘承武个资泄漏给记者,此外,报导内容主要是揭露该社区部分住户质疑刘承武身为检察官,在担任社区管委会主任委员期间,有不当执行公共设施点交及擅自采购社区设备、出租外墙情形,许男录影、受访目的是希望社区公共事务引起舆论重视,保障住户权益,因此在必要范围内利用刘承武个人资料,并未违反《个资法》。
强制罪部分,法官认为许男虽站在刘承武面前,但该次会议是对全体住户开放参与,许男当然有权出席会议并站在刘承武面前提出质疑,这行为对于刘男的妨碍很轻微,并不构成强制罪。
基于上述理由,高院今仍判许男无罪,其中《个资法》部分,刘承武可上诉,但须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的「判决违背司法院解释」等要件,而强制罪部分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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