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检表示,「飞龍瀑布溪降活动」參与成员中部分早已相識并曾结伴从事溪降活动,而形成结伴至飞龍瀑布从事溪降活动之意愿,遂由陈男在社群网站脸书开启活动页,另在通讯软体LINE成立群组,以便參与成员间彼此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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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男及萧男虽提出活动计划供成员參考并讨論行程细节,但所有成员均有编辑修改之权限,且成员是各别自费参加,阎女负责财务先垫付费用,等活动结束后再计算各人应付之费用向參加人员收取,彼此间属于自主同好一起參加活动,并无領队及向导职务之分工,亦无共同投保保险或委由任何旅行社承办,亦非属营利之行为。

今年5月间屏东县雾台乡飞龙瀑布因雨溪水暴涨造成5人死亡。翻摄画面
今年5月间屏东县雾台乡飞龙瀑布因雨溪水暴涨造成5人死亡。翻摄画面

侦结说明中指出,溪降成员因同好自主相约參加,且均分摊活动经费,纯为结伴出游,并非而领队或营利之带团活动;但溪降活动危险性不亚于登山、潜水等活动,为完成此等危险性较高之活动,共同參与之人更需彼此间之信赖、互助、照顾,以排除难以预测之种种风险。因此本案溪降成员既然知悉彼此系为参加危险性较高之活动而结伴,參与成员间即均应互居于相互信赖、依存、安全、照顾之保证人地位,即形成法律上所称「危险共同体」。

检察官搜证及征询专业人员调查结果,本案溪降活动之计划内容,就活动之天侯、路线、个人装备、公装、技术装备等分配等规画及动线均缜密,且参与成员多为具经验或专业之人员。另交通部中央气象局固于112年5月19日17时许发布屏东山区大雨特报,然于本件溪降活动成员出发前之翌(20)日3时20分许即解除大雨特报,随后又于112年5月20日14时30分许发布屏东山区大雨特报、同日15时28分许至16时许30分许发布雾台乡大雷雨即时讯息,但此时溪降活动成员早已抵达案发地点而猝不及防。

今年5月间屏东县雾台乡飞龙瀑布因雨溪水暴涨造成5人死亡。翻摄画面
今年5月间屏东县雾台乡飞龙瀑布因雨溪水暴涨造成5人死亡。翻摄画面

活动计划书中于出发前使用山友惯用之APP「Windy」中「METEOBLUE」模式预测活动当天降雨机率为0,讵当天在事故发生地点之气象局佳暮村测站于14时40分许至15时40分许之间竟降雨达102亳米,堪认天侯变化无常,而气象预报本无法于事前完美预测及充分掌握,无事先防止结果发生之可能。

检方认为,溪降成员间虽互具保证人地位,事前计划、分工规画及参与者能力均属完善,难认有应注意未注意之处,乃天候变化远超乎预期,致溪降过程突遇暴雨猛流,造成死者陈、彭、黄及陈均因溺水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死者萧男则因颅脑损伤并右脚骨折及溺水而死亡,其他生还者于过程中亦已尽力抢救遇难成员,不足以认定生还者就死者死亡之结果,在主观上有过失、在客观上有防果可能性,乃认5人死亡是因意外,并无其他应负刑事责任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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