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籍的陈赖素美(59岁)自2006年3月1日至2014年12月25日担任桃园县第16届、17届议员,2014年12月25日担任桃园市议员,2016年1月转任立委,但在2019年党内初选落败,未能争取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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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陈赖素美自2006年3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担任议员期间,先是聘任陈姓女子和王姓男子为议员助理,却以低薪高报方式诈领助理费138,200元;另明知罗姓女子为家管、傅姓男子系房仲业从业员;姜姓男子则系殡葬业负责人,并未实际从事助理工作,而在后2任议员任期内找他们担任「人头助理」在2任议员任期内分别诈领5,818,002元及1,903,000元。
而陈赖素美以上开方式总计诈领助理费7,859,202元,费用入帐后,再由陈赖素美亲自提款或由个人自行提款后将款项交回予陈赖素美,由陈赖素美用以支付私人日常及政治活动开销。
由于陈赖素美在侦查中自白,并缴回全部犯罪所得7,859,202元,虽然她利用职务上机会犯诈取财物犯行,无视国家法纪及身为议员更应自持本分,其行为固属不当,然考量其于担任议员期间,所挪用款项大部分系用于基层服务、弱势关怀活动、救灾物资、爱心物资捐助及红白帖等相关议员选民服务工作所用,桃园地院昨天审结,依贪污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并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30万元、褫夺公权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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