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诈骗的张女提告主张,小瞳虽跟梁男约定包养,但关系不算紧密,她却草率把帐户提供给梁男,且在短短一个星期有多笔款项进帐,高达36万余元,而且汇款者并非梁男本人,小瞳应知提供金融机构帐户给他人,常与财产犯罪密切相关,却未查证合理性,应负赔偿责任,而且包养这种事有违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小瞳不能以此将包养费合法化。
从包养转以结婚为前提交往
小瞳则向法官喊冤说,自己是坐台小姐,梁男当时诓称是群创公司顾问,还说家族成员都很优秀、富裕,提议包养,随即要她提供银行帐号,以便每月支付生活费,「我以为梁男是很有钱的客人,而且真心追求我,于是将帐户告诉他,并非像帮助诈骗那样,把存折、提款卡、密码交给他人」,经过几个月相处后,她相信梁男说词,也认为梁男都是指示其他人把钱汇给她,因此张女于2021年10月在一周内汇入36万元,她也没有怀疑。
此外,小瞳强调梁男起初约定包养,后来2人转换成以结婚为前提的男女交往关系,且未约定如果终止包养就必须返还包养费,这种男女双方的自由约定,与公序良俗无关,张女被骗钱是自己跟梁男之间的事,要讨应该去向梁男讨。
诈骗男承诺每月包养费70万
法官勘验小瞳与梁男LINE对话,小瞳称:「老公我跟你说,明天如果没有进帐,那我会去上班,不然已经影响到我正常生活了。」梁男赶紧安抚:「我说过妳是我的老婆,这个月的16万元零用钱,我会在下周五之前要公司给妳。」但小瞳还是不爽:「没钱了,不懂吗,你知道身上没钱会紧张,都多久了,不能上班,连我陪家人的时间你都要占,搞成这样够累了,你够霸道了,那我的生活费自己想办法吗,每次都这样,阻止我上桌,到现在吃饭都有问题,才要我自己擦屁股。」梁男回复:「请别上班,妳自己都答应的,陆续还有40万会在下周五汇入妳的帐号,以后每个月至少70万。」
法官依此认定小瞳由于从事八大行业、无底薪保障,需要有客人点坐台才有薪水或业绩奖金,而梁男因为不希望小瞳继续坐台,因此以提供生活费作为男女关系的代价,小瞳并非帮助梁男藏匿诈骗所得,双方的约定是俗称的「从良」,不算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一审判决小瞳无须赔偿张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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