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2月27日深夜,台中市李姓女子与伊拉克籍丈夫推著坐婴儿车的1岁儿子过马路,行经北区学士路与英才路口时,遭左转的丰原客运280路公车撞上,李女与儿子送医不治,伊拉克籍丈夫则受轻伤。这场车祸被视为「行人地狱」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台中地检署起诉书中指出,陈男坦承过失并指出,没有看到人,不是故意去撞。检方侦结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陈男,因陈男行经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致人受伤及死亡,请法院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加重其刑至1/2。
台中地院认为,陈男开公车行近行人穿越道,却未礼让造成死伤,依道交条例加重后,应构成刑法汽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而犯过失致人于死罪、过失伤害罪,考量李男犯后自首予以减刑。
法院表示,陈男驾驶公车贸然左转肇事,造成季男的妻儿死亡,创伤难以平息,至今未与被害家数和解,考量过失情况,依照汽车驾驶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规定让行人优先通行,犯过失致人于死罪,判1年4月,可上诉。(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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