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读通过修正宪法诉讼法部分条文,增订大法官未达15人时,总统应于2个月内补足提名。另外,参与评议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10人,作成违宪宣告时,同意违宪宣告的大法官人数不得低于9人。

立法院民进党团今年1月15日对宪法诉讼法三读条文递状声请暂时处分及释宪,宪法法庭今天做出114年宪判字第1号判决,1月间修正公布宪法诉讼法第4条第3项、第30条第2项至第6项及第95条规定违背宪法正当立法程序、权力分立原则,抵触宪法,应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效。

行政院发言人李慧芝晚间透过媒体群组指出,宪政机关的正常运作是维持宪政体制的必要关键,行政院尊重宪法法庭的决定,也乐见9成以上的民众声请释宪案终能进入救济程序。

她还说,行政院也期盼,台湾得之不易的民主宪政制度,能在各宪政机关恪遵宪法责任之下,恢复良善运作,守护宪政制度、保护民众权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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