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魏姓男子(29岁)为桃园市新屋区红毛港圣母宫实质负责人,去年8月12日晚间决定于翌日举行送煞活动,内容系至圣母宫与桃园市新屋区漂流木公园间之海岸,由信徒扛神轿进入海中并送王船入海,魏并委由陈姓男子在圣母宫之网路群组「三子的小帮手」发送「明天晚上八点半庙集合要水路送魂」之讯息,私下聯系友人或信徒參加。
而在魏、陈号召下,吸引20名青少年男女前来参加;參与者之分工,男性负责扛神轿进入海中、送王船入海、为王船点火或在旁戒护,女性则负责在岸上烧纸钱等,
去年8月13日晚间11时许,众人在漂流木公园间之海岸举办送煞活动,陈姓男子等4名青少年在未穿著救生衣之情况下扛神轿进入海中时发生溺水狀况,且因现场无其他救生设备、救生员,照明不足,致未能及时救起4人,其中陈男等3人因「生前落水」致「溺水致窒息」致「呼吸衰竭」而身亡,詹姓男子则受有溺水并急性肺水肿经气管插管及呼吸器使用、吸入性肺炎、横纹肌溶解症等伤害。
桃园地院认为,魏男身为圣母宫实质负责人举办送煞活动,明知系于夜间举办,活动地点在海边,且需扛神轿进入海中、送王船入海,应准备或要求信徒穿著救生衣,在现场设置救生圈、绳等其他救生设备、充分之照明设备及聘请救生员到场,竟疏未注意,致陈男等3名青少年溺毙,以及詹姓男子受伤等,且令家属承受天人永隔之莫大伤痛,惟犯后坦承犯行,且没有前科等,依过失致死罪判处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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