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告诉法官,妻子因接送子女认识孙男,他也因此和孙男成为朋友,但2人竟私下暗通款曲,他指控,2021年5月间,妻子和孙男开车前往台北市中山区某巷弄,2人将车停靠在路边,不顾车窗透视会被行人看见,竟在车上嘿咻,他事后得知遭妻子及朋友背叛,心中倍感悲愤、郁闷,因此提告向孙男求偿400万元。

孙男辩称,人夫提出的行车纪录器录影画面并无任何晃动,且画面显示时间与指述并不相符,难以凭行车纪录器录影,就认定他和人妻在车上有发生性行为,主张免赔。

台北地院勘验行车记录器,虽然没有录到做爱画面,但可听见孙男和人妻的对话,孙男说,「我要看屁股,翻面」、「我慢慢懂你了。就是你要做爱才会饱,打炮不会饱。」、「我可以再问你一个私人的问题,你叫我名字的时候是HIGH的时候吗?还是HIGH完了之后?」等语,人妻则回应「遇到你就是要把内裤脱掉,还是把裤子脱掉,这样很奇怪。」并伴随喘气、呻吟声。

此外,行车纪录器还拍下2人下车后,大胆在车前交缠,孙男先将手放在人妻腰间,并把头依偎在女方胸前,人妻也趴在孙男身上抱住对方,法官认为,2人确实在车上发生性行为,否则人妻不会发出声吟声,且后续还有亲密肢体接触,认定孙男破坏人夫幸福美满婚姻,审酌孙男双方学历、身分、财力等,判他要赔40万给人夫。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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