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今指出,被告朱国荣因违反《证券交易法》案件,经台北地院于2016年10月5日指定保证金额4亿元,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日至警察局报到,由具保人朱佩瑜(朱国荣胞妹)于同月6日缴纳4亿元现金后,将朱国荣释放,现因朱国荣违反法院限制住居、定期报到命令,经传唤、拘提未获,具保人又无法将他带到法庭,足认朱国荣已经逃匿,本件目前由最高法院审理中,高院合议庭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于今日裁定将具保人朱佩瑜缴纳的保证金及实收利息没入。另外,关于通缉部分,高院目前正尽速作业中。

 

 

 

朱国荣被控2011年起利用人头户炒作龙邦国际兴业股票,把股价先拉高再倒货给国宝人寿、坑杀散户,2年间炒作2波共获利6.3亿余元,一审2018年依违反《证交法》高买证券罪,重判朱国荣应执行15年徒刑,上诉后,高等法院认为第二波炒股获利并非一审认定的5.7亿,反而惨亏1470万,朱男不法所得仅2000多万元,今年3月改判朱男应执行8年徒刑。

朱男还涉嫌与女性友人林桂馨共同炒作龙邦国际兴业股票,朱男另涉内线交易台寿保股票及认购权证,高院认为罪证属实,今年4月依内线交易罪、制造证券交易活络表象罪、高买证券罪,将朱男合并判刑16年,犯罪所得1亿8036万元没收;林女则依制造证券交易活络表象罪、高买证券罪判刑10年,犯罪所得48万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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