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侦讯后认明扬公司董事长刘安晧与总经理吕英诚分别涉嫌违反职业安全卫生法第40条、刑法第173条第2项公共危险罪、刑法第276条过失致死罪及同法第284条过失伤害等罪嫌, 犯罪嫌疑重大,由专案小组承办检察官分别谕知刘安晧以新台币600万元、吕英诚以新台币500万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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