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全姓男子(35岁)与死者廖女(42岁)透过网路交友APP认识,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全男从桃园市搬迁至台中市工作,与廖女及廖女的儿子同居在她租屋处。后来,廖女对全感情转淡要求分手,全男搬到廖女租屋处3楼,双方仍有联络交往,全男仍深爱廖女,对她关怀备至。

2022年5月间,全男怀疑廖女与其分手是因为另有新欢,心生忌妒不甘,并且屡屡求欢不成,于是萌生杀人之犯意,并预先购买杀人之刀具,于5月28日晚间,利用为廖女庆生的机会,向她要求复合并发生性行为之要求,当场被廖女拒绝,双方激烈争吵。

台中高分院。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资料照片

全男在暴怒下,先徒手猛力推拉廖女头部撞击浴室墙面及地板,另以双手用力掐住廖女脖子,直到她晕厥窒息失去意识后,廖男再持剪刀朝廖女颈部刺杀,接著再以水果刀割开廖女颈部,切断其气管及两侧颈总动脉,致廖女大量失血休克而当场死亡。全男行凶后向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自首,台中地院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全案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虽认为全男犯罪手段极度凶残,但考量他出生于高风险家庭,缺乏父亲之关爱,过去没有前科,案发后先带廖女的儿子到超商购买食物共同进食后,才到警察局自首,犹顾虑廖女之子无人照顾,先供食后带至警局「仍心存善念,并未迁怒他人,尚非无可悯恕之处。

全男行凶后到西屯派出所自首。翻摄西屯所脸书
全男行凶后到西屯派出所自首。翻摄西屯所脸书

另外,合议庭认为,全男经台湾司法心理学会鉴定具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矫正可能性、高度再社会化之可能性,加上他始终坦承犯行,并非毫无悔悟之心,「恶性未达应最长期监禁之程度」,杀人罪部分从无期改判19年徒刑,加上其他犯行合并应执行21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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