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夫妻因为此案已被限制出境1426天,先前多次透过律师方伯勋声请解除限制出境,但法院认为夫妻俩有相当经济实力,家人都在境外,仍有逃亡之虞,均驳回声请,不过,检方放弃上诉三审后,高等法院今已撤销对向心夫妻限制出境、出海的处分,2人以无罪之身获得离境的自由。至于放弃上诉的理由,高检署尚未提供,高检书记官长陈玉萍仅回应:「确定放弃上诉。」
检方指控中国籍的向心(原名向念兴)洗钱的理由,是他将中国创新公司股权卖给国太公司,而国太招揽投资黄山地区房产,涉及非法集资,因此向心卖股获得的资金,是来自国太吸金的不法所得,有洗钱嫌疑,而向心2016年因涉非法吸金,遭中国公安部门调查后,随即与妻子龚青入境台湾,委托房仲带看台北市信义区高价房产,随即于同年12月以台币9000万元谈定购买信义区一间14楼房屋,又委托代理人向经济部投审会申请投资新台币1亿元,设立中华资本公司,打算经营不动产租赁、买卖及金融投资业务,但遭投审会驳回。
检方指出,2017年1月,向心夫妻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联名帐户,将资金转到向心的台北富邦银行帐户,用来支付9000万元房价,借此将不法所得隐匿到台湾,同年5月又以龚青名义签约,买下信义区一间10楼豪宅,买价为2亿元,一次付清,资金由瑞士银行香港分行联名帐户,汇到龚青的台北富邦银行帐户,并用这些资金支付房屋装潢费、管理费、房屋税及地价税,涉犯洗钱罪。
但法官认为向心并不清楚国太公司购股资金是犯罪所得,也没证据显示他与国太公司谋议,协助国太将股款洗白,因此,向心夫妻将售股所得款项汇到台湾购置不动产,目的并非避免遭查扣及制造断点,也不是帮助国太公司将股款洗白回流,不符洗钱罪掩饰或隐匿犯罪所得的要件,因此一审判向心夫妻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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