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得于交通事故现场,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登记联单;俟事故处理完毕7日后,再向处理单位查询事故处理情形,并可申请「阅览或核发」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于事故30日后得申请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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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队大队长林鼎泰表示,以往民众发生交通事故,常常到处询问各项资料如何申请,而自今年2月起于当事人登记联单中附加QR码连结,看似不起眼的政策推力,却将民众线上申请比率,由原先的55.6%大幅提高至79%,民众反应均良好。
林鼎泰说,为再简化民众申请流程,自本月起印制QR码贴纸及印章,提供各中、分队处理员警于事故现场及相关表件中使用,民众可透过手机扫瞄QR码完成申请作业,并于线上下载交通事故资料电子档(包含现场图、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以网路代替马路,提供民众更快速便捷之申请、领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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