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检于日前接获屏东县政府警察局屏东分局通报,10月29日4时32分许,在屏东市民和所辖区域发生住宅火灾致人死伤案件,随即指派检察官李忠勋指挥侦办。
检方指挥屏东分局调查相关事证,查出嫌疑人许男与案发地工作室负责人黄男发生争执后, 10月29日4时7分许,骑乘机車至案发地附近交岔路口旁,再至案发地以汽油泼洒在停放于屋外之2辆机車上,且点火柴引燃火势,使黄男之配偶陈女送医救治后不治,因认被告涉犯刑法第173条第3项、第1项之放火烧毁现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嫌、同法第271条第1项之殺人罪嫌、同法第271条第2项、第1项之殺人未遂罪嫌。
承办检察官于案发后开立拘票指挥屏东分局积极侦办,10月30日16时讯问后,认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相当理由认为有逃亡、湮灭、伪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及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并有羁押之原因及必要,乃向台湾屏东地方法院声请羁押被告,经法院于昨日晚间裁定准予羁押。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涉贪士林警毒品调包黑吃黑 这下惨了!收押禁见再遭汰除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