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洪男和高女曾有感情与金钱纠纷,去年11月下午,洪男气愤地在布条上写下,「借钱给你、向你讨钱,报警告我妨害性自主强奸罪」、「我若有强奸高女,高你还会三天两头跑去我家和我做爱,邀我去你家做爱」,布条上并写著她常利用上班时间约他到空地车震,并将布条挂在新北某路口的树上,高女见状后立即请友人将布条撤下,但洪男隔天又再找来李姓男友人,把印有相同字句的布条挂回树上。
不只如此,洪男隔月更到高女女儿的脸书,在3篇贴文下留言一张纸条的照片,写著「2021年8月底,那个晚上是您妈妈利用我熟睡时,舔我的小鸟」,并指醒来发现高女和他性交,「忘了妳睡隔壁。叫床声太大吵到妳,让妳无法入眠外出,特此向妳对不起」,还称事后高女要他我以后「打砲小声一点」,还要他和小孩借钱给女儿缴学费,他因此要小孩汇了10万元给对方等内容。
高女不满洪男言论不实,且已损害她的名誉,愤而提告,洪男、李男因坦承犯行遭起诉。
士林地院审理时,勘验高女和洪男以及高女和女儿的对话纪录,认定全案确实因金钱纠纷而起,且与感情有关,但高女在事前并不知道洪男有汇款给女儿,双方为了金钱而兴讼,但发生性关系部分应为不实。
法官认为,洪男仅因金钱、感情纠纷不思理性,藉诽谤高女以求一己之快,更波及高女的女儿,即便犯后坦承犯行,仍未能与女方和解,依2个加重诽谤罪,各判拘役50天、4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7万元,至于李男协助帮忙绑布条,也同样触犯加重诽谤罪,被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3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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