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林信吾去年8月22日上午11时许骑乘偷来的机车前往第1公墓躲藏,二分局民权派出所警员凃明诚、曹瑞杰循线前往追查,不料遭到林信吾持刀偷袭刺杀,2警皆不幸殉职。
员警家属今天都前往法院聆听判决结果。凃明诚二姊今天带著凃明诚生前制服到场听判,受访时表示,希望审判结果与后续执行过程,不会受到外力有所偏移,「请让我们相信社会变好的可能性。」
曹瑞杰叔叔表示,在庭上听到判决很激动,「不是理所当然,是一定是这个判决,给基层员警的一个公道!对家属来说,不是迟来的公平,是一定的正义」,有足够证据显示,凶手恶性且泯灭人性去杀害二个员警,这是无庸置疑的!希望希望判决一直延续下去。
曹瑞杰叔叔还说,他一直相信人性本善,但看到恶嫌在辩论庭上的态度,「难道是我错了吗?」,所以曹家、凃家都拒绝恶嫌道歉,不容一丝妥协,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
判决书指出,被告林信吾持弹簧刀砍杀到场查缉赃车之员警凃明诚,并强盗员警身上配枪,使凃员共受有17处刀伤,大量出血倒地。在员警曹瑞杰驾驶巡逻车赶抵现场时,被告持警枪朝巡逻车射击6枪,再持刀砍杀下车察看的曹员,使其全身38处刀伤。2名员警均因伤势过重不治死亡。
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辨识现场状况能力与一般人无异。案发后仍在现场搜寻枪弹、清洗血迹等各项冷静逃避追缉行为,亦无一般人严重酒醉惯见之现象,且持续在外逃匿,足征有计划的进行相关安排,可见被告当时思考、行动能力均犹健全,应无因酒精使用障碍症而导致有可予减刑之情形。
判决书表示,被告购刀时即预设要以利刃与他人一决生死,依其犯案情节及砍杀手法,均可认定被告杀害两警实属「情节最重大之罪」。犯后虽坦承犯行,只是消极认错,并未尽力稍予弥平、填补员警家属伤痛。另本院综合各情,认被告仍存有高度再犯可能性,难以期待被告有再社会化之可能。
地院指出,被告全图一己之私,并无受重大刺激即犯下杀警强盗犯行,「杀意坚定,手段凶残、残虐且毫无人性!」仅科处无期徒刑,显然不足以评价被告凶恶之罪责,违背正义。本院认已无从合理期待被告可透过矫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风险之可能性,必须剥夺其生命,使之永久与世隔离之必要。应执行为死刑,并褫夺公权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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