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担任电梯公司领班的何男(35岁)在前妻敲门时,默不吭声,等她离开后,拿拖把要清理客厅地板血迹,但因血量过多无法清理,于是传LINE给前妻:「孩子交给妳了。」随即逃逸。前妻当天中午返回住处发现新欢吴男惨状,吓得报警,警察在儿童房发现何男掉落的钱包,认为他嫌疑重大,隔天循线在鼓山火车站旁的电梯上方空间内,逮到躲藏的何男。
辩称拿刀自卫义愤杀人
审理时,何男辩称:「我进入屋内听见有打鼾声,因前妻不会打呼,觉得有陌生人在屋内,基于防卫才去厨房拿水果刀,因开门惊醒吴男,想起他曾殴打我前妻,并扬言要伤害我孩子报复,加上他先出手要夺刀,愤而于打斗过程中起了杀意,是义愤杀人。」
法官问何男:「你拿刀进入小孩房间后,发生什么事?」他说吴男看见他手上有拿刀,觉得惊恐,2人就扭打在一起,并称有健身习惯的吴男冲过来时,他也吓到了,「对方体格比我壮硕,我也会怕」。
但法官认为房子是何男前妻在结婚前购买的,已离婚并搬离的何男没有归还钥匙进入屋内,是侵入住宅,且当时屋内没有遭歹徒闯空门迹象,何男应知在屋内睡觉的人是前妻亲友,不会是歹徒,没有必要拿刀自卫。
而且吴男当时熟睡打呼,何男要确认是谁,应该会轻手轻脚、小心开门以避免惊醒对方,因此不采信何男所说「对方先出手夺刀」的辩词,认定他在吴男熟睡时行凶。
审酌何男认为吴男是破坏家庭的第三者,又见到他睡在女儿床上,一时醋劲大发而动手「情杀」,且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道歉,颇具悔意,此案一、二审都认为他因婚姻问题而有焦虑情绪,在愤怒、不满的负面情绪交互作用下,临时起意以激烈方式残杀吴男,若有完善教化与适当治疗,应能提高改善机会,未达《两公约》判死要件,因此均判何男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何男免死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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