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检日前接获民众检举,有人在网路贩售偷拍女性裙底风光影像,立即指派妇幼专组主任检察官廖伟程、检察官黄嬿如指挥高雄市警局刑警大队侦办,专案小组锁定住北部的35岁廖男涉有重嫌,上周二(12日)持法院核发的搜索票,前往廖男台北市士林区、桃园市住处搜索,发现有上千名女子及未成年少女的裙底性影像,随即查扣电脑2组、手机2支、GoPro摄影机2台、随身硬碟4台等证物,并拘提廖嫌到案。

热门新闻:海洛因放茶几害4岁儿误食致瘫痪 毒父下场曝光!这原因轻判拘役50日

 

 

检警调查,廖嫌自2018年起在台北市等地公共场所,持摄影机偷拍摄录女子裙底风光,其中不乏身穿学校制服的未成年少女,廖嫌还将偷拍性影像依日期、身分分类,储存在不同的资料夹,在自己经营的网路频道兜售。

检警清查,被害女子高达上千人,不法所得现金汇款部分至少382万余元,详细犯罪所得及被害人数清查中。雄检审酌廖嫌犯罪嫌疑重大,且长时间窃录、贩卖窃录他人性影像,被害人数众多,危害社会治安及被害人隐私安全甚钜,被告有灭证行为,有羁押必要性,因此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雄检将廖男声押获准。 资照
雄检将廖男声押获准。 资照

雄检提醒,刑法「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已于今年2月10日施行,对于无故拍摄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等在内的性影像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无故重制、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其性影像者,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所拍摄或散布之影片内有未成年人,更可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呼吁民众收到类似性影像,切勿任意转传或张贴在网站上,以免触法。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
烧肉风间新品牌「绯花」12/22开幕 重庆火锅新吃法!连10天大方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