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表示,4岁儿子就读台中市丰原区某幼儿园中班,去年12月22日幼儿园举办耶诞节活动,活动结束要回教室,儿子见另名男童仍在游乐设施上玩乐,要叫男童下来,不小心抓伤男童的脸。他接获刘姓女幼保员LINE通知,当天下午就带药膏及手写卡片,向被抓伤的男童及家长道歉。不料,接儿子回家时才发现儿子脸部也受伤,询问之下才得知是被刘女抓伤。儿子还说「为什么要去学校?可以不要去学校吗?我会怕老师,我睡不著觉。」
家长询问刘女,但刘女轻描淡写,毫无悔意,他一怒带著儿子验伤,并于12月25日到派出所报案告刘女伤害,刘女才开始紧张,一直打电话及传讯息道歉,还到住家送礼,但儿子怕见刘女,对家人造成困扰。家长到幼儿园要求调阅监视器画面,幼儿园却说没有监视器画面。
警方表示,12月26日通知刘女到案,刘女坦承为了让男童「体验」抓别人的脸有多痛,才也用手抓男童脸颊,因指甲较长,致男童脸颊留下红痕,但并未破皮流血,全案已依伤害罪嫌函送侦办。
教育局表示,已依教保服务人员条例要求刘女暂时停职,若调查确认其违反教保服务人员条例,对幼儿有身心虐待、体罚、霸凌、性骚扰、不当管教,或其他对幼儿的身心暴力或不当对待行为,可处6千至6万元或6万至60万元罚款;严重将管制1至4年或终身不得在教保服务机构任职,教保服务机构也会被连带裁罚6千到6万元。
幼儿园表示,刘女在幼儿园任教16年,态度及表现都不错,不料会发生这起意外。刘女供称为让男童知晓其行为不对,才模仿男童用手抓男童的脸,因力道没控制好及指甲较长,才误伤男童。园方是家长报警后才知晓此案,但家长回绝园方探视,刘女于12月26日已暂时停职,目前静候教育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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