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发局长何怡明表示,近来不少业者在各大卖场、夜市、摊贩、甚至网路平台等通路贩卖短期应景文创商品,如含有各种吉祥文字春联、红包袋等,但多数民众往往只留意商品外观及价格,鲜少注意商品是否有完整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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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局提醒,无论何种商品流通进入市场时,皆应符合商品标示法及其他相关标示基准规定,例如常见的春联、春节吊饰商品应符合「商品标示法」、红包袋应符合「文具商品标示基准」。
经发局说,本次抽查的春节商品,主要缺失为「商品名称」、「制造商(进口商)资讯(名称、地址、电话)」、「商品原产地」、「制造日期」等资讯未标示为主,尤其以红包袋为大宗。针对本次抽查标示不合格商品,经发局已依「商品标示法」、「文具商品标示基准」等规定,立即要求业者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将依法裁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罚锾,严重者将函令下架或公告业者名称。
经发局也呼吁,商品标示是商品的身分证,保障消费者对商品「知的权利」,民众在购买应景商品时,也要注意所使用的商品品质与使用安全,购买前应看清楚标示内容,拒绝购买来路不明、标示不全商品,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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