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与艺人大S徐熙媛于民国110年11月间透过律师发布联合声明,表示双方已决定和平解除10年婚姻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徐熙媛于111年间指控汪小菲未履行离婚协议,自同年3月起不再支付她生活相关费用,因而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准。
台北地检署不起诉处分指出,徐熙媛不满汪小菲在其声请民事强制执行前,把4件高价画作艺术品搬到汪小菲经营的酒店隐匿,因此提告汪小菲涉嫌毁损债权。
检察官认为,汪小菲仅是取回私人物品,罪嫌不足,给予汪小菲不起诉处分。徐熙媛认为,北检不起诉理由有缺漏,向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
高检署收文后,经慎重审查北检不起诉理由及告诉人声请再议理由,认为一审侦查有不完备之处,告诉人声请再议有理由,昨天发回北检续行侦查。(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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