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认为,周昱帆说词避重就轻,供述内容与目前掌握事证并不相符,且有相关事证在泰国,还有赖透过司法互助取得,认定周昱帆有羁押必要,不服法院原裁定声明,昨已提出抗告。
高院认为仍须厘清周男涉案情节和程度,撤销发回原裁定,北院重开羁押庭后裁定收押。
石茂强因枪砲、强盗、交通过失伤害,去年2月遭桃园地检署通缉,后来逃亡海外,近日被人发现陈尸泰国,因手臂上的中文刺青,进而被追查出身分。
泰国警方调查发现,案发前曾有辆可疑红色马自达出入现场,追查出5人涉嫌,包括4名台湾男子和1名泰国女子,5人犯案后逃往柬埔寨。泰国公共电视(Thai PBS)报导,泰国副警察总长塔那楚旺(Thana Chuwong)在记者会中表示,柬埔寨警方已逮捕该名泰国女性。
至于24岁的台籍男嫌周昱帆搭乘班机逃回台湾,刑事局2月26日在桃园国际机场将周男拦截,警询后将他移送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复讯后,审酌他主动到场配合讯问,涉犯杀人、转让第三级毒品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勾串、灭证等羁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声押禁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件还有其他共犯在逃,有相当理由认定周男有串供之虞,有羁押原因,但审酌周男是从柬埔寨主动回台,在第二次警询时主动供出涉案情节,并配合警方采证生物迹证,又依目前现有证据可知,周男参与的行为是清理血迹地板,考量周持用的手机已遭员警扣案,部分证据获得保全,且周在讯问过程中,再三承诺,愿意配合检察官搜索、调查,因此认定周男无羁押必要,裁定30万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和同案在逃共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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