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昨天下午4时许,台中市北区汉口路四段有1辆黑色BMW休旅车停在路边,市警二分局永兴派出所警员执行交整勤务,发现该车虽停放停车格,但前挡风玻璃的整个车头,都在停车格外,警员遂对该车开了1张违规停车的迳行举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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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车雨刷上也夹了1张停车管理员开的收费单,车子不但要缴停车费,还得再缴违规停车罚单。有民众看到拍下警员开单的画面,表示:「他这样子很衰耶,有被收停车费,然后被开罚单,两边收欸!」
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警员发现该部自小客车虽停放于停车格,惟车头前悬超出停车格范围,超出部分有划设禁止停车标线(黄线),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56条第1项第4款规定:「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之处所停车,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
另查依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190条第1项规定「车辆停放线,用以指示车辆驾驶人停放车辆之位置与范围」,遂依法进行告发无误。
警方说,依法务部函释,使用者进入地方主管机关设置之停车场(含汽车、身心障碍专用停车格、计程车格及机车格位等)并利用该停车场,负有缴费义务,警察相关单位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予以举发,警方举发属行政罚,与公物使用规费(即停车费)性质互异,二者并无补充关系,亦非一罪二罚,故无法主张因缴交停车费而免予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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