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间,林男前往台北市中山区按摩店放松,但后来小姐提告指控,林男在按摩期间问她有没有提供性交服务,她告知没有后,对方竟强行用生殖器插入她的阴道,愤而提告林男涉犯强制性交罪。
林男则坚决否认强制性交,他辩称当天是2人谈好以7000元性交易,并约定体外射精,过程中小姐都没有反抗或抗拒,直到完事女方去冲洗后突然要他等一下,后来按摩店负责人进来告知,因有体内射精,要加收钱共1万2000元,但他表示身上只有8000元,后来包厢时负责人改口1万元,但需要现金支付,因此他和负责人一同到超商领钱,主张和小姐是合意性交。
检警调查时,按摩店负责人证称,当时接到小姐电话表示,有和林男谈好7000元性交易,但是对方内射要求帮忙收1万元,因此他进到包厢要林男多给3000元,后来小姐也没有提及遭林男强迫发生性行为,也没有说身体有部位受伤或要报案等。
检方调阅按摩店附近监视器发现,林男确实有前往超商领钱,并把钱交给按摩店负责人,另小姐事后虽传讯息告诉友人此事,但未曾反映遭强迫嘿咻,而小姐也供称自己曾在店内以6000元和客人性交易,因此无法排除当天2人是合意发生性行为。
此外,小姐后来也主动向检方表示,事件发生后影响到她和家人的关系,也对她造成心理压力,不想再追究此事,因此台北地检署依罪证不足,将林男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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