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意外发生在本月6日下午2时54分,根据后方行车纪录器画面,当时年约50岁的洪姓男子,站在电动滑板车上行驶于中山路三段机慢车道,行经事故地点时突然向偏,整个人跌倒朝部向下趴在大马路上,开车民众立即停在路边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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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身体多处擦挫伤且有脑震荡,目前已出院返家休养中。据了解,洪男当天中午外出访友,结束后骑乘电动滑板车返家,途中忽然头昏目眩才会自摔,人有碰撞到停放路旁自小客车,经该车车主检视后,车辆并无受损,遂表示不需警方处理,伤者没事就好。

洪男在马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理罚例,最重可处3600元罚锾。民众提供
洪男在马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理罚例,最重可处3600元罚锾。民众提供

不过,太平警分局表示,电动滑板车或电动双轮车等属于「个人行动器具」,在道路范围内行驶,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第5项规定,将处行为人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行驶或使用。

警方表示,根据道交条例对个人行动器具的定义:「指设计承载1人,以电力为主,最大行驶速率在每小时25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目前电动滑板车等个人行动器具,依法尚不能在道路上使用,仍请民众留意并注意用路人安全。

事故发生路段。民众提供
事故发生路段。民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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