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灿告诉法官,她第一次跟陈男发生性行为,是国三到高雄参加比赛时,时间是2013年,「他把我压在床上,把我的衣服脱掉,叫我要放轻松,然后就发生了,结束的时候叫我不能说,我那时候其实不知道那是什么,我就很紧张」。

对此,陈男辩称灿灿那次参加比赛被淘汰,随即先回台北,根本没有入住旅馆,至于灿灿指称被他传染菜花,陈男辩称他曾去医院检验,但未诊断罹患菜花,显见他并未与灿灿性交。另外,灿灿指称陈男带她去过新北市爱摩儿等多间汽车旅馆,法官调阅陈男刷卡记录,果然符合,但陈男矢口否认:「我都是跟我老婆去的。」

 

友人听到陈男讲「砲友」

法官传唤灿灿的友人作证,友人说灿灿读大一时,曾哭诉被教练陈男带去汽车旅馆,还罹患「妇科疾病」,友人表示:「灿灿哭著讲,我也哭著听,有次灿灿接到陈男电话,我在旁边听,灿灿说『我们所有关系都终止掉』,陈男说『可不可以继续有性交的关系,就是砲友』,我听到砲友这2个字,其实蛮震惊的。」

咨商心理师则证称,灿灿曾经因为这件事情觉得自己很脏,不知道怎么去面对别人,所以她曾经想过要自杀,甚至想要走在马路上被车撞,「她在会谈的过程常常会边讲边哭,有时候会发抖、焦虑的状况,依照我的心理专业,这样的状况是典型的创伤反应,法律流程其实对她来讲很陌生、很害怕,很多时候她被问到很细节的问题,但又想不起来,当她没有办法回答的时候,觉得对方质疑或是不信任她,这些都让她很受伤,还有这件事情爆发之后,带给家人伤心难过,这些也是让她压力很大的原因」。

法官综合诸多事证,认定陈男利用灿灿对教练的尊重而不敢违逆,于外出比赛住宿期间,特意制造独处机会,与当时青涩懵懂的灿灿发生性行为1次,后续利用灿灿练球的机会,再与她发生性行为5次,戕害她身心及人格健全发展,对她的人生影响深远,审酌后依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6罪,将陈男判刑2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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