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岁的萧男外型白皙清秀,曾参加北韵奖歌唱比赛获奖,去年受邀担任YT频道「追爱冲冲冲」来宾,该集节目的标题是「单身征友中 从韩剧走出来的男人!迷人帅律师 加码现场清唱」,萧男在节目中尬聊,还献唱有「告白金曲」之称的《想和你看五月的晚霞》。

依据TVBS报导,萧男曾参与台剧《恶女》演出,他从台北大学法学院毕业后,通过司法特考,到高等法院担任法警,但因怠忽职守遭辞退,事后他通过国家律师考试,去年9月参加律师职前受训,竟对女同学伸咸猪手,趁机摸胸部、摸大腿及屁股,还时常趁坐著聊天时,把手放在女同学大腿上,或是趁人多拥挤时偷偷摸腰、搓背。

对于萧男卷土重来、自费参加职前训练,全国律师联合会表示,法务部依《律师职前训练规则》,委托全律会办理律师职前训练,而该规则规定,学习律师若有「违反律师伦理规范,情节重大」、「有妨碍学习之行为,情节重大」等状况,应评定为不合格,而被评定不合格的学习律师,因未能完成基础训练,需依《律师职前训练规则》向法务部申请自费重训,全律会无权、也没有要求萧男今年重训。

 

对此,一名女律师指出,律师职前训练是取得律师证书的必须条件, 即使依法无法禁止萧男申请及接受职前训练, 但考量职前训练期间其他实习律师的安全 ,尤其是女性实习律师的权利,应该衡平考量, 是否可以由律师公会先开会讨论, 「暂缓」萧男的职前训练申请, 不能因为依法不能禁止他实习,就毫无防范措施,「难道只能等他再犯再依法处理?」 

女律师表示,一般职场发生性骚扰状况, 依照《工作场所性骚扰防治措施准则》规定, 雇主必须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甚至停止或调整职务,「 难道律师不用受到更严格的规范?」律师职前训练对于其他无辜的实习律师来说,根本无法选择,就是只能在指定场所受训,相较其他发生性骚扰的职场场域,更显得「选择趋近于零」,希望全律会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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