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队表示,今天凌晨4时20分许,据报在国道1号南向92公里新竹县竹北路段一辆未悬挂号牌车辆停于中线车道上,立即派遣杨梅分队巡逻车前往查处,经查该自小客车由范姓男子(30岁)驾驶,于盘查时驾驶范男精神不济且意识不清,另查该车未悬挂号牌乃因车牌遭吊扣中,遂依法将人、车带返分队依规定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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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范男经酒测酒测值为0,惟该车无故停于车道影响往来车辆行车安全,除将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4款规定,处驾驶人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六千元以下罚锾,及经受吊扣牌照之汽车再次违反规定没入该汽车,另依违反刑法第185之3条公共危险罪移送新竹地检署侦办。

警方说,驾驶人,驾车行驶公路除勿酒后驾车外,若因精神不济打瞌睡或分心,或未注意车前状态而肇事致人重伤或死亡,将吊扣或吊销驾照,呼吁驾驶人「安全距离保持好,养足精神上国道」,疲劳时下交流道或至服务区休息,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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