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故发生在去年1月23日农历大年初二上午8点多,任职于彰化县警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的警员高伟伦(29岁),下班骑乘机车返家,在彰兴路与圣安路口停等红灯时,遭到男子吴柏翰(37岁)驾驶的休旅车,以时速122公里(当地速限70公里)的车速从后追撞,高员连人带车喷飞10公尺远,经送医抢救仍因伤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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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伦是高雄人,2017年特考班毕业,从警期间表现良好,去年1月初从花莲县警察局统调至彰化分局,当天服完勤后准备返乡过年,没想到在下班途中发生不幸,令父母情绪崩溃。

高姓警员父母赶到医院,儿子已成冰冷遗体,当场情绪崩溃。资料照片
高姓警员父母赶到医院,儿子已成冰冷遗体,当场情绪崩溃。资料照片

吴嫌曾有酒驾前科,这次虽未喝酒,但警方在他车内找到毒品,并在他体内验出有毒品反应,吴嫌也坦承开车上路前曾施用毒品,涉犯公共危险「毒驾致死罪」,被检察官依《国民法官法》提起公诉。

彰化地院国民法庭审酌吴柏翰毒驾、无照驾驶、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违规情节重大,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及其等家属永久伤痛,但他坦承犯行,肇事后曾下车察看被害人,并未离开现场,仍有基本的良知,最后判他8年6月徒刑。检察官认为判太轻,吴嫌认为判太重,分别提起上诉。

高伟伦于案发前一天还在处理为民服务案件。资料照片
高伟伦于案发前一天还在处理为民服务案件。资料照片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原审量刑时已具体审酌各款量刑因子,而本案为国民法官参与审判之案件,科刑评议系经包含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双方意见在内过半数之意见决定,反映一般国民正当之法律感情,所量处之刑度并无轻重失据或偏执一方之不当,检察官及吴柏翰上诉均无理由,应予驳回,维持一审判决。本案仍得上诉第三审,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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