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吴男和女记者搭挡多年,曾在出差采访时住在同间房,但都相安无事。2022年10月间,2人一同到台南采访,并在某间星级饭店过夜,由于预算考量,两人住在同间房,分别睡在2张单人床上,女记者因先前曾有同住经验,没有多想,洗完澡后便入睡。
没想到隔天一早6点多,吴男竟爬上女记者的床抚摸她胸部,女记者吓坏跳起身,借口要上厕所,但吴男仍强脱女记者的浴袍和内裤,并将她压制在床,随即舔她下体长达3至5分钟才停手,事后女记者不甘被侵犯,到警局报案,检警调查时,吴男坦承当天2人确实有住在同一房间,也有抚摸女记者胸部、舔下体,但他坚称自己的行为只涉犯猥亵罪,没有性侵。
检察官勘验2人事后对话,发现女记者曾传讯质问吴男为什么会对她动手,吴男不仅回讯道歉,也承认「不尊重」,加上吴男向检察官坦承有舔女记者下体,检察官认为舔下体属于口交行为,涉犯强制性交罪,将吴男起诉。
台北地院审理时,吴男坦承犯行并和女记者达成和解,女记者表明不追究吴男刑事责任,并同意给予缓刑,吴男于和解条件中,承诺日后会避免与女记者接触,只要女方会出席的场合,他都会避开。
法官认为吴男逞欲性侵女记者,依涉犯强制性交罪,判刑1年8月,但审酌吴男犯后坦承犯行,并和女方达成和解并赔偿完毕,犯后态度尚可,有积极弥补过错,因此给予缓刑3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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