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时,拥有硕士学历的周女辩称:「我不知道训练中心主任、副主任为情报人员,我以为他们只是负责教育训练的人员,也不知道他们的本名及化名不能讲。」她还说:「我们进去受训前的说明会,就会跟我们讲要先想好受训时的化名,所以我们在受训时都有取化名。」

法官认为周女受训前,有参与训前座谈,应知进入国安局后,将来所从事的业务与国家情报工作相关,也应该知道取化名是避免真实身分遭敌人知悉后,进行渗透或威胁,除了保护自身安全,也与国家利益及国防安全密切相关,不得任意泄漏本名与化名及阶级职称。

此外,周女当时在PTT发文后,有网友回复「这篇文章会不会有泄漏国家秘密罪的嫌疑呀」、「把化名和本名打出来不好吧,要不要修一下」、「泄漏太多国家机密了」,可见就连没有考取国安局特考并经历受训的一般民众,都知道公开训练中心主任、副主任的本名、化名及阶级职称,可能泄漏了情报人员身份机密,何况周女自己也有取化名,且在国安局训练中心受训数月,修习过相关课程,很清楚要恪遵保密义务,因此高院今仍依《国家情报工作法》泄漏情报资讯罪,判周女3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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