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日前向新北地院声请停止羁押,合议庭认为郭男若能提出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对他应有相当程度的心理约束力,无须继续羁押,但有必要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此外,合议庭认为台湾四面环海,有偷渡出海潜逃风险,即使郭哲敏提出高额具保金,仍可能不顾国内事业、财产及亲人而弃保潜逃出境,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或执行刑罚。

因此,为确保日后审理及执行程序顺利进行,合议庭23日裁定郭哲敏除了要提出5000万元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还要接受电子脚环监控,并且不得恐吓、骚扰、接触、跟踪本案相关证人。郭男已于23日办保完毕离开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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