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五分局本月6日在网路发现1段影片,北屯区松竹路与旱溪东路口发生汽车未礼让救护车的事件。根据监视器画面,当时1辆白色休旅车在该路口停等红灯,1辆民营救护车在后面不断鸣笛、按喇叭,但白色休旅车却纹风不动,直到绿灯亮起后,白车往前方待转车道移动,救护车才从右侧绕过去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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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连系相关人员提供确切事发时间及完整影像查处,本分局已依权责制单举发在案。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2项规定, 闻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之警号,不立即避让者,处汽车驾驶人新台币三千六百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
警方未接获民众检举,且因该影像为路过的民众所侧录,没有显示时间且画面较为模糊,经锲而不舍追查,并透过附近路口监视器交叉比对,终于查出案发时间为5月3日晚间22时32分许,且根据救护车的行车纪录器画面,该白色休旅车挡救护车时间长达40秒。
警方找到白色休旅车46岁廖姓女驾驶,廖女说因车子隔音比较好,没听到后方救护车的声音。据了解,廖女开的是现代休旅车。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5条第2项规定,对廖女开单处以3600元罚锾,并吊销驾驶执照。
警方呼吁,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分秒必争,如有让道需求时,敬请用路人协助配合,另外行车时除应遵守交通规则,也请随时保持警觉注意路况,共同维护用路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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