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下旬高市警局自检清查时,发现疑有员警泄密,经报请雄检指挥,检警于11月1日搜索新兴警分局侦查队的李员办公处所及住家,复讯后认定李犯罪嫌疑重大,当庭逮捕并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

李育辉是在2023年6月当选高雄市模范警察,却被市警局自清查出他涉泄密给诈骗集团,检方获报调查,发现李与诈骗集团张姓首脑是高中同学,李员因财务状况不佳,需钱孔急,前年11月至去年六月间,多次以借款为名义向张收取卅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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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男给钱后,多次要求李员在值班时,透过警用电脑查询「内政部警政署反诈骗咨询专线纪录表」、部分被害人笔录内页以及个人资料,用LINE拍照传送给张男。李到案后坦承泄密,也表示有向张男拿钱,但辩称是「借钱」不是贪污对价。

高雄地院审理时,李育辉称他是基于同学情谊才帮张男查资料,会跟张男借钱,是因为当时手头不方便,但借款跟查资料并无任何对价关系,且他只跟张借款13万,其中5万元已经归还,还剩下8万元。

法官依据张男证词,发现他对于借款金额供述不一,有时称20多万元,有时则称30几万元,且张男出庭时,也无法确定「借款」合计总额多寡,因此仅凭张男单一指证,难以认定李有自张男借款30万元。

法官依据两人证词,认定李育辉有4次以「借款」名义从张男借到13万元,但双方金钱往来应为借贷关系,纵使李有因泄密取得债务延期的利益,然依据检方事证,难认李有向张男要求、期约或收受其他不正利益。

不过,李育辉确实有泄漏个人资料给张男,并将高检署查缉专案时间、内容传给张男,法官综合事证,非法利用个人资料罪共16次,判刑4至6月,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消息罪则处6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部分合并判3年,得易科罚金部分处4月徒刑。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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