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调查,刘育成民国83年起担任国小教师,99年起升任代理校长,却在85年起就开始犯案,在车上对学生触摸大腿、胸口、肚子并试图强吻女童。有被害人指控,民国98年在校内被刘男强压在沙发上强吻;也有被害人在校内器材室被刘男「舌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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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重的是,其中1名被害人痛诉她国小六年级时,被刘男载到汽车旅馆强吻、以手伸入私处指侵,又载到竹山镇一处产业道路性侵,隔天刘男竟问被害女童「内裤有无沾到血」,并称自己裤子沾到她的血,还拿避孕药给她吃。
南投地检署侦办后,去年10月将刘男声押获准,11月26日依涉犯刑法加重强制性交、加重强制猥亵、性骚扰防治法强制触摸罪提起公诉;南投县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则在12月初开会决议同意调查报告及建议,重惩刘姓校长予以解聘、永不任用。
南投地院审理后,合议庭认为刘育成犯下对未满14岁女子加重强制性交罪2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6月、7年10月;对未满14岁女子加重强制猥亵罪共5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3年4月、3年8月、3年8月、3年8月;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性骚扰罪共2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月、7月,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8月。本案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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