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依据政府机关对钱柜林森店的消防安全检查结果,林森店确实有依法设置消防安全设备,且依照法定期限进行维护,而钱柜林森店最高主管为店长,董事长练台生平时不会对钱柜林森店内部事务指挥监督,工程施作事宜由他批准后交由钱柜公司工务部发包施作,就算工务部人员未依据练台生批示内容而变更施工方式,但练台生本人并未违法,也没有疏于注意而须负担过失致人于死、过失伤害等刑责,因此今判练台生无罪。
不过,台北地院认定钱柜林森店店长翁珮雯、副店长张惠纯及电梯工程专案负责人黄思铭等人触犯过失致死罪,因为他们疏未注意店内消防安全设备无法使用,导致恶火夺走6人性命,还造成72人受伤。
台北地院今判翁珮雯1年2月徒刑、张惠纯1年徒刑、黄思铭2年徒刑,以上3人均缓刑4年,须提供60至160小时不等的义务劳务,缓刑期间须接受保护管束。
至于施工不慎引发火灾的九康工程行负责人王圣杰,被判刑3年,钱柜林森店所属的迪广公司未提供适当职业安全设备及措施,判罚金3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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