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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柔提告指称,她与潘姓男子透过IG认识,案发当天潘男约她到酒吧,她喝了3杯调酒,意识逐渐模糊,不记得是被拉上车还是被搀扶上车,但醒来已经在汽车旅馆,「我当时头很晕,有人叫我先休息,我记得有人要脱我的裤子,我死命地拉住说不要,邱女问其他人『她是不是真的不要』,那个人就停手,我赶快把裤子穿好,我只记得我想要离开,又不想让在场的人生气」。

她还告诉法官:「我有看到潘男、邱女做爱,我不知道我有没有发生性行为,我记得我在地上休息的时候有人抱我,我有弄掉他的手,我睡著后,有感觉到身体里面有东西,但不知道是什么。」

但参加淫趴的邱女证称,小柔是自己上车的,「她应该是清醒的,也知道要去汽车旅馆,我们在酒吧里都有说,当时酒吧员工还笑说要旁观我们做爱,原本讲好我、小柔跟几个男生一起做,我们在车上、旅馆内也都有亲吻、爱抚,但后来小柔说不要,最后只有我跟潘男有发生性行为,我跟其他男生没有做」。

潘男则坦承本来要跟小柔发生性行为,也有脱她裤子,但小柔表示「不要」,他就停止。

虽然小柔指称「感觉到身体里面有东西」,但检察官认为她的外阴部、阴道深部都没验出精子细胞,另外,小柔第一时间没有求救、报警,反而在场观看潘男与邱女性交过程,最后又跟大家一起离开摩铁,实在与常情不符,难以认定她被性侵,因此不起诉潘男等3名男子。

小柔不服气,又向法院提起自诉,但法官认为检方认定无误,驳回小柔的自诉声请。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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