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国民法官与职业法官共同审理,合议庭认为郑男出庭时仍争执酒后驾车意图,辩称因工作需要而应酬,不得已才喝酒,且未以同理心对待被害者家属,在家属不愿和解的情况下,仍汇300万元意图「迫使被害家属接受赔偿金」,审酌后将他判刑7年6月。可上诉。
郑男从台大法律系毕业后,2022年考上律师,案发时在知名律师事务所实习,但他酒后驾驶宾士车,沿北市信义快速道路下万芳交流道,因车速太快,过弯时打滑失控,宾士先擦撞山壁,再撞上分隔岛,车子飞撞对向车道停等红绿灯的3辆车。
其中高男的车辆遭撞击后,车头严重受损,车体变成一团废铁,高男被夹在驾驶座,警消将他救出时已失去意识,送医后仍伤重不治,另2车驾驶虽未受伤,但车体也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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