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刘姓男子(29岁)和被害女子曾为同居男女关系,2人分手后有金钱纠纷,去年8月间相继传LINE给被害女子「玉石俱焚的本事我比你有」、「我先修影片、我的脸先马赛克、要死就大家一起死,你告我,我就没钱还你,我就公开」、「你走了就没什么好谈的,拿不到钱,也会被大家知道你的隐私」、「外流影音痛苦是你一辈子,我被告被关,你也拿不到钱」等讯息。

独家投诉|又来了!桃园踹门恶邻骚扰不停歇 今「传家私」要撬门

桃园地院审酌双方原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对于两人间所生之纠纷,本应以理性、和平手段与态度为之,竟舍此而不为,恣意恫吓,致被害人心生严重恐惧,所为实有不该,应予严加非难;惟考量刘男犯后对其犯行坦承不讳,及已与被害人调解成立,愿意赔偿27万元,依恐吓危害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及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1年内,参加法治教育3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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