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邓姓女子(27岁,在押)与游姓女子及游女和廖姓前男友所生的3岁女儿,同住在游女父母亲所有的三层楼透天厝;因廖男连络游女欲探视女儿,邓女怀疑双方藕断丝连而起争执,邓女竟恐吓「要烧死游女全家、炸掉你全家」,还买来汽油泼洒在游女经常使用的的抱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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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7日上午,邓女因查看游女的手机,双方在同住的三楼房间起了争执,邓女竟持预藏在家中以宝特瓶朝游女及其女儿泼洒后纵火,游女全身著火一度跑到一楼浴室冲水自救,扑灭身上火势后,欲上楼救出女儿时,邓女竟以手拉、环抱之方式阻挠,造成3岁女童抢救不及而命丧火窟。
桃园地院今天审结,依犯恐吓危害安全罪,处拘役59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仟元折算1日。又成年人故意对儿童犯杀人罪,处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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