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指出,45岁的刘男在案发时吸毒已经23年,引发精神病症,医师叮嘱他不要再吸毒,但他持续施用安非他命,导致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显著降低。

2022年6月18日,刘男跟父亲争吵后骑车出去解闷,晚间9时许回家途中,突然情绪失控,在宜兰县冬山乡台191县道与成兴路十字路口,随机挑选互不相识的的蔡姓机车骑士为下手对象,以美工刀朝他后颈部划割,造成15公分撕裂伤。

攻击蔡姓机车骑士后,刘男隔了8分钟竟再度行凶,他在苏澳镇看到余姓男子在家门前讲电话,毫无防备,上前以美工刀朝他前颈部划割,导致余男颈部深撕裂伤约25公分长、大量出血。警方获报后,隔天持拘票逮捕刘男。

审理时,刘男辩称自己只是想伤害路人出气,没有杀人意图,但法官认为他并未朝路人身体其他部位攻击,而是直接针对颈部挥刀,且2名被害人伤势严重,可见刘男下手力道之猛,如此针对人体要害颈部挥砍,显然无视他人生命存亡,而且刘男犯案时已43岁,应该很清楚这样凶残的攻击会造成死亡结果,因此认定他触犯杀人未遂罪。

虽然医师鉴定指出刘男因吸毒,犯案时辨识行为违法能力显著降低,但法官认为他长期施用毒品,早就知道吸毒会导致辨识力、判断力明显减弱,但还是执意施用毒品而犯下恐怖的割颈案,必须为犯行负起全责,不符「辨识能力降低」的减刑要件,审酌后依2个杀人未遂罪判刑10年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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