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发生在2019年8月15日,判决指出,当天恒春沿海阵风9级,浪高2至3公尺,水中能见度仅2至3公尺,天候不佳。审理时,教练林男辩称他发现鲸井有耳压平衡困难时,很有耐心地带他反复下潜、上浮将近20次,其他团员都潜下去了,可是鲸井一直在水面上无法潜下来,后来他把鲸井带到水下跟大家会合,「当天的能见度不佳,我拉著鲸井的女儿在前面,鲸井跟在后面,下水后约37分钟,我发现鲸井不见了」。
林男的日籍妻子不仅是潜水教练,还持有潜水长执照,她辩称下水之后,她的注意力在鲸井的女儿及妻子身上,因为鲸井妻子的氧气瓶残量过低,为确保安全,她提供备用的二级头给鲸井妻子使用,并未看见也不知道鲸井有耳压平衡状况,不应把鲸井死亡的责任算在她身上。
但法官依据相关事证,认定林男夫妻当时都知道鲸井的耳部对水中环境压力有平衡适应困难,却在水下能见度不佳情况下,疏未注意团队人数,独留鲸井在后方跟随,未随时注意已有状况的鲸井位置并及时提供协助,导致鲸井失踪后溺水死亡,林男夫妻都难辞其咎。
考量2人始终否认犯行,未深刻检讨自身过失,犯后态度欠佳,至今未与鲸井家属达成和解或赔偿,最高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林男8月徒刑,林妻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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