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出,黄姓男子今年2月14日晚间在桃园市桃园区友人住处饮用啤酒后,翌日清晨6时许,酒后驾车沿桃园市桃园区自强路由南往北方向,行经自强路与镇三街口,未暂停让行人先行通过即贸然前行,致小客車左前車头直接撞到当时正在行人穿越道上横越马路之刘姓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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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警方据报到场,测得黄男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36毫克,而劉姓行人虽经紧急送往桃园市桃园区圣保祿医院救治,但最后仍因受有头部外伤并颅内出血等伤害致中枢神经休克,在今年2月26日5时48分不治死亡。

黄男肇事后留在现场,并向警方自首为肇事者,桃园地检署依过失致死罪嫌将他起诉,也考量上情,建请法官予以减轻刑责。

禁止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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