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早,郑文灿透过律师指出,没有不法行为,一切将配合司法调查,希望能尽快厘清真相。
桃园地方法院指出,依被告之供述及声请书所附相关供述及卷证资料,难认本件被告所收受之新台币500万元款项,于106年9月收受后至107年8月交还廖○○之期间,该笔款项有何变更形式之情事,难认此部分有何掩饰、隐匿犯罪所得之情节,此部分认无犯罪嫌疑,羁押之声请应予驳回。
此外,就声请意旨被告涉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泄密罪嫌部分,被告虽否认犯行,惟有声请书附件所载之相关供述及非供述证据资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本案案发时间距今长达7年之久,相关监听译文及搜证照片已详如卷内所示,认无羁押必要,准以新台币500万元具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并禁止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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