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69条规定,当未成年者受害,媒体、政府机关与其他任何人不能揭露足以识别儿少身分的资讯。近期因骇人北市幼儿园师涉性侵多童案,励馨基金会与立委纷纷疾呼应修法,让媒体适当报导,避免形成加害者保护伞。

卫生福利部保护服务司司长张秀鸳昨出席活动前接受媒体联访说明,并没有不得报导加害人的规定,而是在报导儿虐、性侵等4类负面案件时,要注意不得揭露被害人身分资讯,包括姓名、影像、声音,若是家内案件,加害者为父母、主要照顾者或监护人时,也不得报导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关系。

至于法条中提及不得揭露学校或其班级等个人基本资料,张秀鸳则说,过去经验,幼儿园不属于学校,未来修法时会考虑把学校、班级等文字拿掉,以免外界误解。

张秀鸳强调,性侵害案件都不能报导是个误会,「没有这回事」,也不是加害人的资讯都不能报导,幼儿园因为不是学校,所以也没有不能报导名称。

此说法传出后,引发媒体圈哗然,许多人感到惊讶,主持人谢曜州表示:「今天让我眼球动得最厉害的新闻,幼儿园性侵案加害者是可以被报导的!」

主播古采彦也惊叹:「啊啊啊,电视台就是罚到怕,才被迫帮色狼打马赛克,连哪间幼儿园都不能讲,每次开会和播报都很无奈,怎样才算保护被害人,在保护被害人的同时,却先保护到嫌犯。」前主播萧彤雯也附和:「NCC抓得可严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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