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向《壹苹新闻网》投诉,昨天中午12时许驾车沿国道4号往清水方向行驶,当时行驶内侧车道时,时速约104、105公里,已超过100公里的最高速限,后方1辆TOYOTA黑色轿车疑似不满他开太慢,车头靠的非常近;他发现时因车多,一时之间无法变换至外车道,直到旁边没车后才变换至外侧车道,让对方先过。
没想到,黑车超车后故意开到外侧车道林男前方,驾驶摇下车窗朝后方丢出一叠金纸,金纸当场在空中飞散打在他的车上,并掉落在国道路面上。
林先生痛批黑车驾驶实在太过分,故意丢金纸触他霉头,「如果丢的是砖头怎么办?」他已检附行车纪录器画面向国道警方检举,还要再向环保局举发。
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大队组长张弘杰证实今天已接获检举,他说,初步检视画面,并未发现黑车有闪灯、按喇叭,或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等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的行为,尚不构成逼车危险驾驶行为;另外,由于后方行车纪录器未拍到自己的车身,或行车纪录器无法确认有无广角镜头,也难以证明黑车未保持安全距离。
张弘杰说,比较明确的是黑车驾驶「行驶中向车外丢弃物品或废弃物」,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1项第15款,依法可处3000元至6000元罚锾,警方已受理检举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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